一位做中间商的老朋友——陆老板向我(苏州某苏绣公司经理)要货。他说接了笔单子,客户要订做5幅大型苏绣屏风,价值数十万元,问我能不能生产。我当即把产品图片发了过去。之后的经过跟正常做生意一样,陆老板将我的产品图发给了客户。客户觉得不错,很快签订了订做合同并且支付了定金。一眨眼2个多月过去了,离交货的时间越来越近,我这边的货也快做好了,事情还是很平静。
转眼间交货的日期到了,陆老板早早地将我给他的货物准备好,客户也按照预定时间到达苏州。陆老板在等候客户过来提货时突然接到了他们的电话。对方称在市有重要活动,不能亲自过来提货,不过他们会派车过来拿,其余的货款也将如数汇给陆老板。
一般做生意就是款到付货,陆老板心里想这样也没什么不可以的,于是便答应了。过了一会,陆老板去银行查了账,显示钱已经到账。这下陆老板应该松口气了,因为钱都到了,而且不是虚拟的到账,是可以支取的现金到账。不一会儿,提货的车到了,是一辆苏州牌照的货车。陆老板跟客户电话确认了一下,确实是他们花钱请来提货的。没什么好说的,装车发货,大功告成。到现在为止,这是一次再也平常不过的生意。但交易完的第四天,陆老板却接到了法院的通知。客户摇身一变成了原告,诉讼的原因是他们给了陆老板货款,而他们没有收到货物,要求索赔巨款近百万元。
这下子陆老板蒙了,大喊冤枉,知情人都为他签了联名证明书。但由于陆老板拿不出对方货物已经收到的证据,而对方却能拿出给陆老板的汇款凭证,结果陆老板还是一审败诉。
这是一个高智商的骗子,熟知法律,早早设计好套路,从一开始取得对方的信任到法院起诉,都已经精心策划好。找上谁,谁倒霉。为了避免此类骗局给更多人带来损失,给各位经营者一个建议:防人之心不可无,交易规范必须要牢记,一手交钱一手交货,交易凭证决不可无。